綜合保稅區適合入區項目指引

綜保區適合入區項目小課堂
2019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3號),賦予綜合保稅區更多創新性的支持政策,相關部門相繼出臺了配套措施。
綜合保稅區作為開放型經濟建設的重要平臺,對發展對外貿易、吸引外商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進一步促進綜合保稅區高質量發展,結合新興業態發展情況,近日,海關總署印發了《綜合保稅區適合入區項目指引(2021年版)》。
總體要求
為把綜合保稅區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發設計中心、物流分撥中心、檢測維修中心、銷售服務中心,必須對標高質量發展要求引進適合入區的項目,禁止自動化程度低、工藝裝備落后等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入區,禁止引進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以及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基本政策
01 稅收政策
1.基建物資及設備進口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免稅;
(2)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免稅;
(3)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區內企業從國外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免稅。
自國務院批準設立綜合保稅區之日起,入區企業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等,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境內(指境內區外,下同)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出口退稅。
3.區內貨物進入境內銷售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貨物實際報驗狀態征稅(經批準或授權的除外)。
4.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區內企業生產、加工并銷往區外的保稅貨物,企業可以選擇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者按實際報驗狀態繳納進口關稅。
5.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區內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可以享受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
6.區內企業之間貨物交易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7.區內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企業除外)從區外購進并用于生產耗用的水(包括蒸汽)、電力、燃氣視同出口貨物實行退稅。
8.經批準或授權可以享受的稅收政策。
(1)賦予區內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政策。經備案試點的區內企業可自愿申請成為試點企業,并按規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生效之日起,可享受進口自用設備暫免進口稅收后按內外銷比例年度補繳稅款、內銷貨物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并按規定向海關繳納進口稅收以及緩稅利息、外銷貨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等具體政策;
(2)經批準或授權的其他稅收政策。
02 貿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外,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區內生產制造的手機、汽車零部件等重點產品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中剔除。
03 保稅監管政策
1.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
2.進口貨物入區保稅。
3.區內企業之間保稅貨物可以自由流轉。
4.具有整車進口口岸的地級市行政區劃內(含直轄市)的綜合保稅區可以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示等業務。
04 外匯政策
進出區(境內區外)貨物可用外幣或人民幣結算。
綜合保稅區特殊貿易便利化措施
1.區內加工制造企業可利用剩余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
2.區內實施企業自主備案、合理自定核銷周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并簡化海關業務核準手續。
3.區內新設的研發設計、加工制造企業,經評定符合有關標準的,直接賦予最高信用等級。
4.除禁止進境的外,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于研發的貨物、物品,免于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
5.對境內入區的不涉出口關稅、不涉貿易管制證件、不要求退稅且不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物品,實施便捷進出區管理模式。
6.區內實行數據自動比對、卡口自動核放,保稅貨物點對點直接流轉。
7.區內企業進口的醫療器械用于研發、展示的,可不辦理相關注冊或備案手續。
8.文物自境外入區實施入區登記審核。藝術品在綜合保稅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免辦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批準文件。
9.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已獲批的人用疫苗或體外診斷試劑,可在具備必要監管查驗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內查驗。境外入區的食品,如需檢測的,在抽樣后即放行,對境外入區動植物產品的檢驗項目,實行“先入區、后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后續處置。
10.對注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不具備實際入區條件的,可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
11.區內企業可以辦理集中申報手續。實行集中申報的區內企業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對申報清單數據進行歸并后向海關辦理集中申報手續。集中申報適用報關單集中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匯率。
12.允許非保稅貨物以非報關方式進入綜合保稅區,與保稅貨物集拼、分撥后,實際離境出口或出區返回境內。
適合入區企業類型
01 加工制造類企業
1.成品全部外銷模式
(1)原料全部進口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外,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生產原料自境外入區保稅開展生產加工,產品出口后對保稅貨物予以核銷。
(2)原料全部內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內,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開展生產加工,產品出口后對退稅貨物予以核銷。
(3)原料內外采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部分來自境外,部分來自境內,產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開展生產加工,產品出口后對保稅和退稅貨物予以核銷。
2.成品全部內銷模式
(4)原料全部進口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外,產品全部內銷,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5)原料全部內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內,成品全部內銷,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6)原料內外采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部分來自境外,部分來自境內,成品全部內銷,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3.成品內外兼銷模式
(7)原料全部進口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外,成品出口或內銷。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8)原料全部內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全部來自境內,成品出口或內銷。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9)原料內外采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生產原料來自境外或境內,成品出口或內銷。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成品出區按實際狀態征稅或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4.成品保稅流轉模式
(10)保稅結轉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成品結轉給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或結轉到另一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政策,保稅貨物結轉手續便利,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02 研發設計類企業
1.生產性研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研發原料來自境外、境內或區內,研發產品為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包括試驗結果、成果報告等)用于出口、內銷或服務生產需要。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政策,保稅貨物結轉手續便利,除禁止進境的外,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于研發的貨物、物品,免于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綜合成本有優勢。
2.專業研發型
企業原料來源與成品流向:研發原料來自境外、境內或區內,針對各個科技創新領域進行研發設計,研發產品為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包括試驗結果、成果報告等)。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政策,保稅貨物結轉手續便利,除禁止進境的外,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且在區內用于研發的貨物、物品,免于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綜合成本有優勢。
03 物流分撥類企業
1.出口集拼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全部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倉儲,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以及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2.進口配送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全部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存儲,拆、集拼后向境內配送。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以及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3.簡單加工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開展刷嘜、分揀、分裝、改換包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進口到境內。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以及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4.國內流轉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全部來自境內,在區內存儲后,再全部進口到境內。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以及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5.物流綜合型
企業貨物來源與流向: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在區內存儲,或拆、集拼,或開展刷嘜、分揀、分裝、改換包裝等流通性簡單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進口到境內,或結轉到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以及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04 檢測維修類企業
1.檢測機構型
企業業務類型:從事檢測認證服務的企業,檢測對象來自境外、境內或區內,檢測后的產品返回境外、境內或區內,檢測企業出具檢測認證結果。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政策,保稅貨物結轉手續便利,綜合成本有優勢。
2.售后維修型
企業業務類型:維修對象是自產或本集團的產品,維修用的材料來源于境外、境內或區內,維修后的產品返回原客戶。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3.全球維修型
企業業務類型:從事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專業維修,維修對象符合維修產品目錄,維修對象來自境外或境內,維修用的材料來源于境外、境內或區內,維修后的貨物根據其來源復運至境外或境內區外。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綜合成本有優勢。
4.再制造型
企業業務類型:從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機械、數控機床等再制造業務的企業,用于再制造的貨物來自境外或境內,再制造用的材料來源于境外、境內或區內,再制造后的貨物根據需要出口或內銷。
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和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綜合成本有優勢。
05 銷售服務類企業
1.貿易型
企業業務類型:區內企業開展國際采購、分銷業務,其采購、分銷的貨物依托區內倉庫儲存。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開展國內外分銷,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2.保稅展示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在區內或經海關批準的區外特定場所,開展進口商品展示活動;也可拓展到綜合保稅區圍網外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活動。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開展保稅展示交易退換貨靈活,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3.服務外包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在區內開展有關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文化創意、軟件測試等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以及有關外包設備的維護。
企業主要利用進口自用設備及維修零部件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4.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在區內存儲貨物,為進出境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火車、汽車等)提供物料及有關服務。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5.產品推廣服務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為推廣產品,在區內展示貨物并提供使用培訓、性能試用等服務。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區內企業免征增值稅和區內保稅貨物無存儲期要求、貨物出區辦理進口手續等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6.跨境電子商務型
企業業務類型:電商企業依托綜合保稅區以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或特殊區域出口業務。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退稅等政策,可以享受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7.期貨保稅交割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將貨物在區內倉庫保稅儲存,交割業務在期貨交易場所進行。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期貨交割政策,綜合稅收成本有優勢。
8.租賃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用區內的保稅貨物作為標的物開展進出口租賃業務。
企業主要利用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和境內貨物入區退稅政策,其中對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不具備實際入區條件的,可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綜合成本有優勢。
9.生產性服務型
企業業務類型:企業用區內的設備、貨物開展教育培訓、醫療健康、影視制作、數字貿易等與生產相關的服務。
企業主要利用設備免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等政策,綜合成本有優勢。
案例分析
案例一 研發設計案例
一、基本情況:
江蘇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內某公司,開發生產快速診斷醫療產品,主要用于診斷傳染性疾病,如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性病毒感冒、呼吸道感染疾病等,產品主要銷往美國、日本、歐洲等市場,其主要原材料是生物抗體、單克隆抗體、尼龍拭子等。公司研發中心致力于免疫檢測試劑的研究與開發,以及新產品的技術轉移工作。屬于研發設計類生產性研發型。
二、政策分析:
該企業主要利用基建物資及設備進口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境外貨物入區保稅、境內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出口退稅以及從境外進口(除禁止進境的外)且在區內用于研發的貨物、物品,免于提交許可證件,進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據實際研發耗用核銷的優惠政策措施,綜合成本有優勢。
三、成效:
該企業于2020年7月份研發上市了新型冠狀病毒(SARE-CoV-2)抗原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上市初期產品效能不穩定。該企業所屬集團原來在國外開展產品研發,在綜合保稅區內開展保稅研發后,國內市場的原料得以進入該企業集團原材料選材范圍,新冠試劑盒的關鍵原材料從國外進口變為國內采購。原先從國外進口的原材料涉及特殊物品審批,得益于綜合保稅區政策,現在國內采購原材料入區不需辦理特殊物品審批,通關時間從原先的10個工作日壓縮至0.5個工作日,提升95%。得益于保稅研發政策,該企業可在綜合保稅區內快速、低成本的開展多配方的對比測試實驗和驗證,實現產品性能改良。企業新冠試劑盒月出口值從961萬美元躍升至1700萬美元,增幅高達77%,隨著企業產能繼續擴大,預計2021年全年僅新冠試劑盒出口值就將達4.3億美元。
案例二 境內外維修案例
一、基本情況:
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內某航空改裝維修企業主要從事境內外民航飛機和飛機部件保稅維修業務,其定檢維修和改裝能力范圍涵蓋了重檢和輕檢、結構改裝、客艙升級、發動機和起落架更換,以及整機噴漆等??蔀椴ㄒ?37、767、777、747和空客330等提供全方位的飛機維修服務,包括工程技術支持、飛機維修和改裝,以及零部件維修和航材管理。屬于保稅維修類企業。
二、政策分析:
開展檢測維修最新政策出臺前,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全球維修必須個案審批,導致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利用不足。
隨著《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相關政策和措施出臺,綜合保稅區內專業維修企業可降低開展全球維修業務成本:一是利用保稅政策,進境維修貨物及維修所需進口料件由海關實施保稅監管,無需辦理稅款擔保手續;二是進口設備享受全額免稅政策。允許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保稅維修業務后,企業擺脫了種種限制,毋需面對境外和境內產業的銜接障礙,可將售后維修改裝業務進一步擴大,同時由于享受到多項進出口流程簡化及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節約成本優勢明顯。
三、成效:
以該企業客機改裝為貨機項目為例,企業2018年交付5架次客改貨飛機,進出口值3497萬美元;2019年交付6架次客改貨飛機,進出口值4.646億美元;2020年交付7架次客改貨飛機,進出口值10.479億美元。
案例三 “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案例
一、基本情況:
江蘇昆山綜合保稅區內某公司主要從事數字投影儀、背投電視機、LCD電視、等離子電視等加工制造業務,為全球第2大投影儀制造商。主要原材料是液晶顯示屏、集成電路等,試點前,該企業成品全部外銷,原材料內外采購均有。
二、政策分析:
近年來,海外投影機市場增長放緩,同時國內市場成為發展最快、潛力最大、前景最誘人的投影機市場之一。但投影機成品內銷的關稅率高,稅收成本較高,影響產品競爭力。如果通過在綜合保稅區外另設公司的方式開拓國內市場,又會導致投資和管理成本增加。該企業參與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后,一是通過疊加增值稅進項稅抵扣、國內貨物入區無需報關、保稅貨物內銷按入區狀態征稅、新增進口設備按照內外銷比例征稅等諸多利好政策,解決了“營改增”后稅負不降反增問題,充分緩解了資金壓力,有效實現降本增效;二是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優勢,增加了營業收入,增強了國際市場接單能力,提升了進出口業績;三是可以直接開具增值稅發票,減少了內銷的中間環節,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三、成效:
2020年該企業保稅貨物進口2.99億美元,出口2.95億美元,非保稅貨物入區2.34億元人民幣,出區2.59億元人民幣,開具增值稅發票6.27億元人民幣,繳納增值稅0.81億元人民幣,內銷征稅額0.67億元人民幣,進項稅抵扣2.4億元人民幣。通過試點,賦予了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參與境內經濟活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務身份,打通了關稅、國內增值稅(流轉稅)的稅收管理鏈條,產業鏈由兩頭在外轉變為能進能出,企業能夠自由統籌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同時減少了企業內銷環節關稅成本,縮短了內銷交貨時間,提高產品競爭力,助力企業生產加工、研發維修、進出口分銷、轉口貿易、國際采購配送等全方位發展。
案例四 跨境電商物流供應鏈服務發展案例
一、基本情況:
寧波前灣綜合保稅區內某企業,主要提供跨境電商商品保稅倉儲、分揀、打包服務,主要服務天貓國際官方直營。屬于物流分撥類物流綜合型企業。
二、政策分析:
利用綜合保稅區入區保稅、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疊加“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網購保稅進口商品與其他保稅貨物同倉存儲和賬冊互轉等海關監管創新措施,最大限度利用區內閑置倉儲空間,有效降低了跨境電商企業的物流成本。
三、成效:
該企業建立了15萬平方米的自動化標桿倉庫,帶動就業400余人。2019年“雙11”促銷期間用工超4000余人。寧波地區已經發展成為倉儲資源充裕、電商平臺眾多、商品品類豐富的跨境電商重點城市。寧波前灣綜合保稅區等各綜合保稅區內現有跨境倉儲企業30余家,倉儲面積近百萬平米,寧波市范圍內的綜合保稅區已初步發展成為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進入國內市場的重要物流中心,匯集了包括天貓國際、考拉海購、京東國際、蘇寧等知名電商平臺在內的近1000家跨境電商企業。2020年寧波市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清單1.2億票,商品總值261.1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8.9%和23.7%。
案例五 選擇性征稅試點案例
一、基本情況:
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內某加工制造企業,主要從事筆記本電腦、顯示器、打印機等加工制造業務,其主要原材料是液晶顯示屏、集成電路、機構件等。屬于加工制造類企業成品內外兼銷模式的原料內外采購型。
二、政策分析:
該企業主要利用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即利用進口保稅料件生產、加工后的貨物銷往區外時,企業可以選擇按其對應的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實際報驗狀態繳納進口關稅。為拓展國內市場,該企業承接了國內企業的高清液晶顯示器生產訂單。按照成品內銷關稅稅率為15%,選擇按照料件征收關稅,綜合關稅稅率約為3.9%,節約稅收成本優勢明顯。
三、成效:
通過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開展內銷業務后,2020年該企業內銷液晶顯示器125.5萬臺,貨值6.69億元人民幣,共節省稅金8480.16萬元人民幣。
案例六 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案例
一、基本情況:
廈門海滄港綜合保稅區內某倉儲物流企業,主要代理海運、陸運、空運進出口貨物、國際展品及過境貨物的國際運輸,以及保稅倉儲進出口貨物。在區內自營投資建有40000平方米綜合倉庫。屬于物流分撥類物流綜合型企業。
二、政策分析:
該企業主要利用允許非保稅貨物以非報關方式進入綜合保稅區,與保稅貨物集拼、分撥后,實際離境出口或出區銷往境內的貿易便利化措施。通過該政策,企業可同時開展保稅和非保稅業務,非保稅貨物進出綜合保稅區時無須辦理報關手續,同時保稅和非保稅貨物可以互轉、集拼,海關智能化卡口可實現自動識別、放行運載車輛。該企業利用相關政策措施,將閑置的2萬多平方米倉庫用于存儲非保稅貨物,開展全球分撥業務。
三、成效:
一是極大增強了企業發展活力,企業借助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的政策,將單純的保稅倉儲業務拓展到跨境電商、非保稅倉儲和集拼等業務。2020年該企業倉儲貨值超過5.56億元人民幣,其中非保稅貨物貨值4.41億元人民幣,為企業增加營業收入453.6萬元人民幣,盤活閑置庫容2.52萬平方米。
案例七 再制造典型案例
一、基本情況:
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內某電子產品生產和再制造企業主要從事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的生產以及平板電腦再制造。企業設立初期主要開展平板電腦生產,后利用生產加工平板電腦積累的技術優勢,進口主體部分不具備原設計性能的平板電腦,經檢測、修復、加工,產業化組裝生產出再生成品,恢復平板電腦功能,并可產生新的序列號。
二、政策分析:
再制造是指將主體部分不具備原設計性能但具備循環再生價值的入境料件拆解,經采用專門的工藝、技術對拆解的零部件進行修復、加工,產業化組裝生產出再生成品,恢復或超過料件性能的生產活動。經過再制造的產品,可產生新的序列號及品牌,其監管模式參照保稅維修業務執行。由于享受到多項進出口流程簡化及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極大節約了成本,有效吸引全球客戶,承接各種長期訂單,促使企業再制造業務在綜合保稅區內落地實施。開展再制造業務拓展了企業產業鏈,相對于傳統生產代工能獲得2-3倍的利潤。
三、成效:
該企業開展平板電腦再制造以來,業務發展迅速,目前可用于再制造生產線已達18條,帶動新增就業3700人。2020年共計再制造平板電腦進出區189.4萬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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